沌口之声

查看:2532 回复:0 发表于 2014-4-30 15:49
发表于 2014-4-30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内容来源于沌口之声:zhuankou.com

武汉开发区奥林小学拒收观澜御苑社区的孩子上学 [复制链接]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另外,早在1987年,原国家教委就在《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中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应在2.5公里以内。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孩子是我们的,更是国家和社会的。国家教育相关部门和武汉教育局多次下发文件,强调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实施,特别提及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然而,原本与观澜社区只有一墙之隔的奥林小学突然告知业主:奥林小学生源过多,不能满足观澜等社区就读需要。请问,是不是今年奥林小学不会录用该片区外的任何儿童?如果真是这样的情况谁又能能保证呢?另外,观澜社区的儿童不能享受就近入奥林小学的权力,也就是不能享受这个“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第2条),是不是有损儿童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2013年的武汉市教育局划片文件中也明确规定,观澜社区就读奥林小学,但是今年,奥林小学突然告诉业主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就读。划片就读的官方文件规定的内容,难道可以随随便便不执行了吗?请问,相关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如何取信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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