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体报道称:“武汉电子眼暂不抓拍闯黄灯”。昨天下午,市公安交管局新闻发言人陈骥表示:“该报道与事实严重出入。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按照公安部123号令严格依法实施,对闯黄灯的行为记6分。”
交管部门介绍,以往电子警察在路口抓拍闯红灯是在红灯亮后,同时启动抓拍系统。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市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对路口的470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进行调整,目前已可以抓拍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昨天,全市交警已开始在无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路口,对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建设大道新华路口,江汉区交通大队的民警就查获了2起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城市道路交通事故1/4发生在路口,而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90%以上是违反信号灯造成的,其中包括闯黄灯。
据介绍,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道交法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的“湖北版”操作细则,“闯黄灯”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罚款100元,扣6分。
交警还提醒,路口长时间“黄闪灯”与“黄灯”不同。是提示驾驶员经过该路口时减速注意观察,是可以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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