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又一区域征收方案调整!

发布于:2024-10-27 12:01 688人参与
关于《汉阳区四台村157.92亩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等文件的精神,我区组织编制了《汉阳区四台村157.92亩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11月3日。

在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汉阳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系人:张靓联系方式:84680071意见反馈邮箱:2044547124@qq.com 

附件:《汉阳区四台村157.92亩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汉阳区四台村157.92亩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为促进汉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汉阳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汉阳区四台村157.92亩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二、基本情况原方案于2022年8月10日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位于汉阳区永丰街四台村,总面积10.5278公顷,合计157.92亩,拟征地面积7.7848公顷,为集中连片区块。项目成片开发四至为:东至四台三路,南至四台大道西延,西至襄河堤,北至规划金业路。为了更好的与武汉市、汉阳区在建重点项目进行衔接,本次调整方案对原方案拟征地范围中部分公园绿地及交通运输用地项目调出,调出的项目按照城市建设计划,采用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后方案拟征收土地面积5.0694公顷。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面。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过渡版)》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按照武汉市规划一张图、法定分区管控要求和法定用地管控要求,区政府组织对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方案通过统筹规划用地布局,合理分配资源,实现功能协调,以规划保障来引导产业有序集聚,发展现代产业集群,同时拓展了城市的开敞绿色空间,构建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2.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本调整方案在原有城中村改造方案和储备用地使用计划基础上,借助省级重点项目落位有利时机,统一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区域的开发建设,对周围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起到带动引领作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3.项目落地对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根据汉阳区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要求,汉阳区要强化产业支撑,坚定不移提高发展质量,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快推进全域自主创新,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提供全方位高质效创新创业服务。本调整方案成片开发的实施,能够创造大量的建筑、服务工人,根据容百相关规划项目建成后,形成以武汉为核心辐射鄂州基地和仙桃基地的集聚效应,工业生产、城市管理公益性岗位等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为当地及周边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创造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项目建成后会有效提高汉阳区在新能源领域资源整合、技术推广和该领域高端技术人才吸引力。

4.其他方面。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对范围内的产业发展和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合理的统筹与规划,促使产业发展规模化、集中化,完善产业结构和基础设施配套,形成功能完善的土地区块;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快土地流转和节约土地基础开发成本。

四、规划符合情况本调整方案符合《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武汉市汉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自然资源部下发启用的武汉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方案用地布局符合《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成果》、《武汉都市发展区新城组群B05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汉阳区黄金口工业倍增示范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与武汉市待批复的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方案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不冲突;与武汉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调整优化成果不冲突。

五、主要用途和功能本调整方案地块主要用途均为工业生产、公园绿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其中,工业用地5.3565公顷,占比50.88%,拟引入容百集团的华中区域总部(正极事业部总部,工程事业部总部,基金管理公司及集团总部相关职能)、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容百电池三角基金项目。公园绿地3.1255公顷,占比29.69%,拟建设什湖以南规划金业路两侧带状公园景观绿化建设项目和规划金鑫路公园绿地建设项目,实现公园绿地功能。交通运输用地2.0458公顷,占比19.43%,拟建设四台大道西延至规划金鑫路建设项目、四台三路改扩建项目、金业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等,实现道路交通功能。

六、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本调整方案拟安排项目1个,用于工业生产,实施年限为2022年—2024年。方案中公园绿地及交通运输用地项目,拟按照城市建设计划,采用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七、公益性用地情况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本调整方案与原方案相比,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地块主要用途、实现功能以及规划用地面积情况均未发生改变。地块用途主要为工业生产、公园绿地和道路交通用地。其中,公园绿地和道路交通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规划用地面积分别为3.1255公顷、2.0458公顷,共计5.171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9.12%,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八、结论本方案符合武汉市、汉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部分项目已纳入武汉市、汉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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