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三则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于:2024-7-31 08:41 121人参与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南公告[2024]第043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汉南区纱帽街道江上村的集体土地17.2769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4年7月14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汉土告字[2024]0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17.2769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罗辉波               
联系电话:84857858

特此公告
附: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汉南区纱帽街道江上村的集体土地17.2769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4年7月14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汉土告字[2024]0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17.2769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纱帽街道江上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属于成片开发建设活动,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确需对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17.2769公顷(详见勘界报告)。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243.9368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经调查,征地范围内土地上无房屋拆迁,无需补偿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根据江上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48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1、《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2、《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3、《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汉南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4年7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南公告[2024]第044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汉南区纱帽街道江下村的集体土地2.2568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4年7月14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汉土告字[2024]0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2.256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罗辉波               
联系电话:84857858
特此公告

附: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汉南区纱帽街道江下村的集体土地2.2568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4年7月14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汉土告字[2024]0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2.256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纱帽街道江下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属于成片开发建设活动,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确需对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2.2568公顷(详见勘界报告)。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62.4896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经调查,征地范围内土地上无房屋拆迁,无需补偿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根据江下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13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1、《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2、《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3、《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汉南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4年7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南公告[2024]第045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汉南区纱帽街道通津村的集体土地22.2953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4年7月14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汉土告字[2024]0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22.295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罗辉波               
联系电话:84857858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汉南区纱帽街道通津村的集体土地22.2953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4年7月14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汉土告字[2024]0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22.295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纱帽街道通津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属于成片开发建设活动,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确需对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22.2953公顷(详见勘界报告)。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605.2616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经调查,征地范围内土地上无房屋拆迁,无需补偿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通津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50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汉南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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