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民法典宣传进社区啦!

发布于:2024-5-28 10:03 772人参与
今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近日,为进一步增强社区青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更好地为辖区青年提供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团区委积极联动沌口街道万家湖片区联合党委开展“青苗护航 ‘典’‘典’相关”——民法典宣传进社区活动。万家湖片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及法治宣讲志愿者等30余人参加。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活动中,湖北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梦佳结合《民法典》各编条文以及典型案例,围绕“‘救助行为’造成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用益物权部分新增居住权”“保证责任调整”“电话轰炸、短信轰炸也算侵犯隐私”“离婚冷静期”等老百姓生活中最关心的一系列民事法律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增强了居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推动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我有个亲戚从网上借了高利贷,由于没有及时还贷,本来10万的本金现在利滚利已经成了50万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今年年初有个朋友买房找我借了10万,说好1年后还款,现在半年过去了不仅不还钱,还把我电话拉黑了,我是不是只能去起诉啊?”
针对居民咨询的问题,熊律师结合办案经验一一给出了中肯的建议,并就今年以来多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风险点进行提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降低涉诉风险。

民法典与每一位群众都息息相关。团区委将继续推进“青苗护航”系列普法活动,纵深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各项活动,切实提升广大车谷青(少)年法治意识,青苗护航“安全带”不松绑,青(少)年安全自护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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