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国博C4地块楼盘命名的回复

发布于:2024-5-6 09:09 239人参与
居民:城投融创国博城10期开发商未经公示,从未跟业主告知的情况下,在楼盘的配电房张贴了小区名交凤栖居。

经前期投诉,汉阳房管局称,开发商的宣传名不需要备案,后与民政部门联系,民政部门回复说,开发商从未在其部门备案C4地块所谓“凤栖居”的小区名,因此需要转民政部门,烦请将本投诉转交民政部门处理。
根据武汉市地名管理条例中说:新建居民住宅区名称命名,由开发建设企业在申请工程项目立项之前,向市民政部门提出命名申请,对符合住宅区命名规定的,由市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标准地名使用证。有关部门在办理住宅区工程项目立项、验收、房屋销(预)售、房地产广告、房产确权、门牌号码登记等手续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标准地名使用证;对未能提供标准地名使用证的,告知其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须民政部门回复以下问题:
1、开发商是否已经对城投融创国博城10期进行了小区名备案 
2、如果备案了,是何时备案的?
3、如果没有备案,那么开发商是否涉嫌违规?
4、如果已经备案,那为何在售楼期间未有任何告知,且无论是宣传册,交易合同等一系列文件均未告知,置业顾问也完全不提,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欺诈交易?
5、如果有虚假宣传和欺诈交易,烦请转交给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汉阳区房管局:经核实,您反映的城投融创国博城 C4地块由武汉新城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开发,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目前项目尚未交付,正在施工中。房地产项目备案名是开发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核发)中明确,并办理后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管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房管局核发)等相关证件。而您反映的是项目推广名,是房地产项目销售推广使用和房屋交付后项目地名,该名称不在房管部门备案。根据《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的地名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地名管理。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工作。第十五条新建住宅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设单位在制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将项目中涉及的地名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区房管局已就此事联系该项目开发企业,要求开发企业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执行,依法依规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汉阳区江堤街:该小区是城投融创国博城C4地块,现还未交付。国博片区统称城投融创国博城,小区命名都是同一系列,如翘楚居、碧园居、泊雅居、香涛居、东麓居、凤栖居,小区命名是经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凤栖居的命名来源于古诗,‘凤遇梧桐而止,择良木而栖息”有着是凤凰居住之地的美好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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