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两处集体土地征收!
发布于:2024-1-27 13:30 有1205人参与
汉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24]字第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汉阳区2023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2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 武汉市汉阳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二、征收土地位置:永丰街黄金口村。征地总面积为1.9489公顷(位置及范围详见附图)。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永丰街黄金口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汉阳区2023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2号)文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60天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汉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阳征公告[2024]字第1号)附图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汉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24]字第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汉阳区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4〕66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 武汉市汉阳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二、征收土地位置:永丰街黄金口村、四台村。征地总面积为25.2356公顷(位置及范围详见附图)。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永丰街黄金口村、四台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汉阳区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4〕66号)文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60天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汉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阳征公告[2024]字第2号)附图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
上一篇:未批先建?汉阳一体育公园内建设下一篇:汉阳区梅林二街(江城大道-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