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佳兆业滨江新城小区交付一直不办不动产权证?
发布于:2024-1-18 16:55 有328人参与
佳兆业滨江新城小区交付一直不办不动产权证,政府保交楼,不保办证吗?每次维权都是忽悠业主,武汉房管局不作为,武汉楼市一片漆黑。请对不作为的政府部门处理。为佳兆业滨江新城小区业主办证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01-17 18:19:29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佳兆业滨江新城买卖纠纷和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的相关问题已收到,获悉情况后,我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了核实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区住建局核实,关于您反映不动产办证的问题:开发企业表示正在进行楼栋权属证明办理中,办理成功后将通知业主至物业领取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解押问题开发企业表示正在推进中。 我区住建局将积极参与,各相关部门协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义务。 同时,经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核实,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含后续过户,即买房人办证)的关键第一环节。此业务需要抵押权人(银行)和抵押人(开发商)同时申请。如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抵押人(开发商)抵押贷款未结清,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申请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开发商名下)首次登记,同步将原办理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给买房人即业主办证)。只有在抵押权人(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提交抵押注销申请后办理在建工程(含土地)抵押注销登记后,抵押人(开发商)同时办理首次登记,后续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给买房人即业主办证)不受影响。目前因佳兆业滨江新城小区部分房屋办理过在建工程抵押手续,不能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其主要原因是:因抵押贷款未结清,抵押权人不配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转为建筑物抵押登记,致使抵押人(开发商)不能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续转移登记(过户给买房人即业主办证)更是无法推进,还请谅解。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一旦收到开发商提交的首次登记申请,将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办理。我区经开片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为027-84212035,欢迎您来电咨询。 |
上一篇:武汉经开区纱帽街道绿苑路社区|下一篇:武汉经开区联投金港学校开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