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碧桂园凤凰湾长期空置房子物业费能打折不?

发布于:2024-1-9 17:11 85人参与
本人在汉南碧桂园凤凰湾有一套自住房长期闲置,而2023年物业法新规说长期闲置房物业费可以打折,经询问管家,回复说2019年以前有这规定可以打折,2019年以后取消了,就想问一下2023年物业法新规都是物业自己说了算,想落实就落实?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01-08 15:38:46
尊敬的朱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咨询碧桂园凤凰湾小区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物业服务费问题进行规定。根据《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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