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这么说。。。四新这个正交付楼盘被业主投诉的问题已有答复!
发布于:2023-12-28 15:06 有179人参与
关于前不久有业主投诉的铁建御湖一户主在房子交付前,提前改精装修一事,近日汉阳区建管站对此做出回应。 图源:城市留言板 汉阳区建管站:经了解,您主要反映房屋交付标准不一致问题。汉阳区建筑管理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建设单位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您主要反映中铁御湖项目部分房屋存在交付标准不一致问题。经我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经查,部分业主利用与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关系,提前进入房屋进行装修,导致目前房屋与交付样板不一致,我站工作人员立即约谈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对项目进行排查,并将业主信息及排查情况及时告知业主,要求建设单位督促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恢复原样,及时做好小区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 除此之外,该楼盘业主还有反馈该楼盘沙盘、公众号宣传图与实际装修不一样的情况,四新街道市场所和汉阳区房管局开发办则这样回复。。。。 四新街道工作人员立即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682号的中国铁建御湖售楼盘实地核实情况,“中国铁建御湖”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开发商)开发项目。 经核实,该楼盘前期通过沙盘、公众号图片推广销售商品房,主要展示该项目整体布局,推广图片均为示意图,并非效果或设计图。在沙盘中标有“以最终的相关规划审批文件和出让结果为准”和公众号上“本文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要约,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等协议为准”的备注提示。 在上述示意图片与现状存在局部差异,不足以对业主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误导作用,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不足以认定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同时,该楼盘开发商均与每位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双方均依此“合同”履行了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六的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综上,依核查的证据表明,不足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立案调查。另外,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问题可向当地房管部门反映。对于合同违约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经办单位:汉阳区四新街道市场所】 汉阳区房管局开发办:经了解,您主要反映中国铁建御湖项目因实际交付与沙盘、公众号宣传不符,您表示将因此拒绝收房,并要求退房退款。中国铁建御湖项目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目前项目尚未交付,开发企业正在进行收尾工作、办理交付前相关手续。关于您反映要求退房退款的问题,因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已签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内对于房屋交付标准是有明确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可依据签订的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房管局已联系该项目开发企业,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署合同内相关约定。同时,告知其您的信息及诉求,要求开发企业积极主动与您联系沟通,协商处理。 // 12月27日—30日为铁建御湖项目一期集中交付的日子,还是有很多业主并不能接受官方回复的这套说辞,就看实际验收是否会顺利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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