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远洋东方境世界观8号地块天价停车费

发布于:2023-12-2 23:56 598人参与
请转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不要转到建桥街道】 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辅助设施,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远洋东方境世界观8号地块停车费一个月900多,在附近片区遥遥领先,严重偏离市场价格。 国家开放住宅小区停车位市场调节的初衷是为了便利群众,尝试用价格杠杆来缓解停车场紧张的局面,更好得满足群众停车需求。开放的前提是住宅小区停车费市场已经具备竞争条件,从而通过市场竞争促使停车费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国家发改委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 6489 号建议的答 复》中提到,放开价格的是业主共有停车场地、设施收费,前提条件是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且运行有效,能够代表业主选择物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对开发商产权停车位等停车设施租售价格,仍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管理。 目前我们小区没有业委会,广大业主对于停车费根本不具备平等定价和议价的能力。停车费不是市场调节的,而是开发商单方面决定的。 周边小区要么有月租要么业主封顶10-20元,每个月的停车费支出在200-500左右。请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为民做主,引导督促远洋地产合理定价,与周边小区停车费均价持平。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汉阳区 2023-12-01 14:26:54
尊敬的女士: 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湖北省定价目录》等文件的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又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可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小区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小区停车费用属于市场调节价。同时,该处车位权属为远洋地产所有,我街被房管部门赋权的执法事项中与远洋东方境世界观小区8号地块地下车库设置地锁的行为相关的为“建设单位擅自处分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其执法的客体要求为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即产权为全体业主。因此远洋东方境世界观小区8号地块地设置地锁的行为为建设单位对其自有车库的正常管理行为,不在我街被赋权的执法事项范围内。 综上所述,就您反映的情况,经工作人员核查未发现远洋地产方有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就您的诉求,我街已召集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鹤社区、律师、远洋物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经区职能部门及街领导与远洋方协商,后续将由远洋物业拿出切实可行的临停租售方案,并由市场所、白鹤社区做好普法工作。下一步,我街将积极搭建平台,组织远洋方与居民代表协商推进解决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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