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4块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发布于:2023-3-1 09:13 有248人参与
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汉南区2022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鄂政土批(汉)【2023】24号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你区《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汉南区2022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汉政土规文〔202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纱帽街江上村集体农用地11.0598公顷(含耕地10.40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0598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汉南区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鄂政土批(汉)【2023】19号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你区《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汉南区2022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汉政土规文〔202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纱帽街通津村集体农用地25.1872公顷(含耕地24.43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560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2432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汉南区2022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鄂政土批(汉)【2023】20号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你区《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汉南区2022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汉政土规文〔2022〕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纱帽街周家河村、江上村集体农用地5.6690公顷(含耕地3.91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690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汉南区2022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鄂政土批(汉)【2023】21号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你区《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汉南区2022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汉政土规文〔202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纱帽街周家河村集体农用地4.6266公顷(含耕地4.31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6266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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