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国博D14地块改变用途写字楼变为公租房?看房管局怎么说!
发布于:2022-11-23 15:50 有1315人参与
尊敬的领导,我是国博融江府的一名业主,21年购买国博新城D14地块商品房,原本预计23年6月交房,现在小区还未交房,开发商就私自修改地块建设用途,国博D14欺诈购房者,极大损害购房者的利益。买房时宣称高级写字楼,现在变成了公租房,严重损害我们业主的利益,要求开发商恢复原设计方案,按原计划交房。请领导为民做主。
官方回复: 您向城市留言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区房管局立即了解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政办[2021]116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题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我市人才租赁房承租条件的对象”,并且根据武政办[2021]116号文中第四项第4条“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的条款,国博D14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将长期空置的商办用房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根据《市房管局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及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发[2021]23号)文中第四项“在建及已建成项目认定”中第四条“其他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认定”中“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在建或已建成项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认定:1、申请主体向区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有关资料。2、区房管部门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征求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意见。3、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房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报市房管部门备案”的条款,国博D14项目的商办用房是否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需要由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给出意见后,再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才能转变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征求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意见程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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