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开发区人才补贴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区别对待?

发布于:2022-9-16 15:02 459人参与
武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人才强区"黄金十条"中第二条,第2小项,"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给与补贴,没有包括非全日制硕士。早在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就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也就是说,学历学位证书的含金量是一样的,都具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了。以如今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例,他们也要参加统一考试,也要经过必须的审核,还要完成应有的答辩。换言之,该学的都要学,该考的都要考,该履行的程序都必须履行。为何还将非全日制考生拒之门外?
在人才使用上应该“不拘一格”。不拘一格不是不要“格”,而是不能拘泥于一“格”。如果设置条件过多,乃至任性设置羞辱性条件、故意标注歧视性条款,则不仅不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更有可能触犯法律。地方应及时跟进,该纠偏的纠偏,该优化的优化,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规定。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09-15 17:40:09
您反映黄金十条全日制学历问题。我区组织部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人才政策“黄金十条”是武汉经开区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为大力支持初就业、初入职场的高校毕业生来区创新创业,重点提出了“青年人才‘春笋行动’”,对毕业6年以内在我区全职工作、缴纳社保,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购房、购车补贴,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都可以按一定额度享受本政策,具备同等法律地位。其中,由于“非全日制”毕业生的教育经历与工作(或待业)经历存在重合的情况,因此,将“全日制”作为确定毕业时间的重要依据,该项申报要求不涉及对研究生学历类别的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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