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车主注意"加油券"要来了!

发布于:2022-9-3 14:28 127人参与
2022年8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主要分为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缓缴和整治收费等四个方面,共18条。
(一)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共4条,分别是:
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引导银行降低“首贷户”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和市县按照“银行减免+政府贴息”的模式对2022年“首贷户”予以支持,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贴息金额的50%给予补助。
支持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贴息奖补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使用纾困基金贷款的,由市县财政给予贴息,省级财政对各地2022年8月至12月的贷款贴息按2%的比例予以奖补。
加大科技创新等方面再贷款贴息补助对2022年8月至12月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所带动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市县给予1%的贴息。省级财政按照各地贴息金额的30%给予补助。
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加大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力争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年末在保余额超过2200亿元,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超过560亿元。建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

(二)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方面。共6条,分别是:
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发展2022年8月至12月,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鄂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省内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会展业恢复发展2022年8月至12月,对在我省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
支持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对在湖北依法设立,并接待国内其他省(区、市)来鄂旅游的旅行社,省级财政根据接待人次数排名,给予50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对2022年8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地出台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给予奖励。发放批发零售一体、住宿餐饮一体专项消费券5000万元
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鼓励武汉市等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开设社区便利店进行奖补。

(三)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方面。共5条,分别是:
通过发放购车补贴、汽车消费券、加油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2022年8月至12月,支持各地联合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购车补贴、汽车消费券、购车赠送加油保险优惠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省级财政对各地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给予补助。
支持汽车更新消费加快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补贴兑现进度,合理简化补贴审核、拨付流程,增加补贴资金拨付频次,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促进汽车消费升级。
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各地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省级对各地贴息给予补助。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
优化汽车使用环境2022年底前,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适时在“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中,增加“加油券”类别,降低燃油车主的出行成本。
加大家电促消费深入开展“湖北消费·智趣生活”活动,鼓励各地围绕家电领域针对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进行补贴,激发家电消费市场活力。

(四)缓缴和整治收费方面。共3条。分别是: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系统梳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公布我省缓缴清单,2022年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等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大力清理整治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政策、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等行为,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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