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在楼市火爆的汉阳四新交过的茶水费,还能退回来吗?
发布于:2022-2-13 10:47 有295人参与
在楼市火爆的时候,相信很多买房人都交过茶水费。近日,有四新业主发现很多报道说这个收费不符合相关法律,咨询当年买房交的所谓茶水费,是否能退回来。网友留言: 本人在2016年购买广电兰亭时代二期14栋商品房时,被要求缴纳2.5万的茶水费(收据以及单据都在),才能进行购房,不缴纳不允许购房。近期发现很多报道说这个收费是不符合相关法律,也有很多业主反应这个问题。但是近期想找开发商时,却发现无人处理此问题,因此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予解决。 官方回复: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汉阳区房管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告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根据市房管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三条: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居住项目销售价格指导,参照周边同类项目或本项目前期实际成交价格,指导企业理性定价。该条款明确了定价主体是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属市场行为。 根据《武汉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商品房预售方案一般不得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证销售现场公示的每套房屋价格与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申报的价格一致。确需调整价格的,开发企业应重新申报备案,并按新调整的价格及时在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变更情况。前期市房管局对广电兰亭时代进行了信用处理,处理依据是《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发布不实价格信息哄抬房价的条款,针对楼盘实际价格与现场公示预售方案不一致,涉嫌楼盘炒作,但并没有对价外价收费是否违规定性。2010年以来,省市区陆续出台了多项涉及房地产价格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区市场监督管局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投诉人提供缴费凭证和购买过程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向相关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项目在销售期间,存在购房合同成交价以外利用中介机构收取服务费等费用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涉嫌价外价、不明码标价为的违规行为的问题。 前期区房管局已就此事邀约部分投诉人、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面对面沟通协商,但会上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发企业明确表示建议投诉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电话联系您了解并告知了相关情况,同时也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全力依法依规为您和企业创造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途径。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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