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武汉经开区事业单位招聘35名工作人员

发布于:2021-10-25 17:25 209人参与
为了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招聘通知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35名事业编制管理和专技人员(招聘岗位、数量和条件要求添加小编微信)。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2021年10月1日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部分岗位仅限应届生报考(含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公共卫生专技七级岗位年龄为45周岁以下(未取得高级职称证书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专业条件和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0月29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或关注“武汉掌上人才”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名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特别提醒,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电脑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再次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于2021年10月25日中午12:00至10月29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查询审查结果。报名申请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前可改报其他岗位。
(二)报名确认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21年10月25日中午12:00至11月1日中午12:00期间,登陆武汉掌上人才网“招聘·考试”栏目,“在线缴费”窗口,选择本人报考岗位并缴纳报名费,以确认报名成功。11月1日中午12:00之后缴费的无效,缴费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有时差,请务必及时缴费,未缴费或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免笔试手续办理。公共卫生专技七级岗位免笔试,报考人员无需办理免笔试手续。另部分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办理免笔试手续并免除考务费(具体岗位见《武汉经开区(汉南区) 2021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其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相对应。具体事宜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应在11月4日前完成。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11月16日上午9:00至11月18日上午9:00,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 )“招聘•考试”栏目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要求,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笔试时间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出现的面试空缺人选,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岗位,由区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按招聘计划进行本岗位面试。
面试前将在武汉掌上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试用期满,在岗位职数限额内,可按政策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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