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防疫指挥部发布第3号通告
发布于:2021-8-9 19:50 有276人参与
武汉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3号) 全区各园区、街道、部门、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目前,全区疫情防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工作处于紧要关头。科学佩戴口罩,对于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具有较好的预防作用,既有利于保护自己和家人健康,又有助于全社会防控疫情。为保护公众健康,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体市民在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建议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并及时更换。医疗机构、隔离点等特定场所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佩戴KN95/N95防护口罩或穿上防护服。 二、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严格执行佩戴口罩规定。各公共场所管理者、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所有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 三、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加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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