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交通违法实不该巧,经开区这对夫妻双双都被查
发布于:2021-6-2 15:41 有229人参与
早晨,妻子所驾电动车和牌证不符,不按道行驶,被民警依法处罚;晚上,丈夫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25日上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交通大队纱帽中队中队长周亮带队在纱帽街兴城大道开展交通违法宣传整治行动,肖某(女)驾驶一辆车牌号为CG3605的电动车,沿路行驶在机动车道内,在民警执勤点被民警拦下检查。 民警询问发现,肖某说不清楚车辆来源,无法提供电动车真实有效的证件。经信息比对,发现车牌号所登记的车辆信息和肖某所持有的车辆信息均不一致。“该车是我从一个朋友那里买的,号牌也是我自己买的。”面对民警询问,肖某予以辩解。 根据《武汉市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由于肖某实施“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肖某予以罚款的处罚,对所驾驶的电动车予以暂扣。 5月25日23时27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交通大队接群众报警,在汉南区纱帽街晨曦幼儿园路口发生一起正三轮摩托车撞伤路面施工人员的交通事故。 民警吴建和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并核实人员身份信息,发现驾驶员陈某涉饮酒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将驾驶员陈某及随行人员一同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对陈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疑似醉驾。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中队长周亮遇见肖某,原来陈某和肖某为夫妻。陈某在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外出,结果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所幸双方人员无大碍。 根据《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暂扣陈某车辆,对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真是倒霉!”事后,肖某向民警抱怨,认为自己违法被查的原因是“运气不好”。民警反驳道:“不遵守交通法规,谁都保不了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平安和好运自然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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