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澜水岸小区垃圾转运问题
发布于:2021-3-3 15:45 有259人参与
我是香澜水岸10栋业主,物业将地面车位及部分小区绿化用地用于堆放生活垃圾和垃圾桶,做垃圾转运用,跟物业沟通,答复是临时堆放,但临时堆放应该有期限吧?现在临时堆放两年了,说是临时垃圾转运点,还是占用的车位做转运点,这合理吗?而且每次清运垃圾都弄的满地污水和垃圾,污水都是走的雨水排污口,那个臭味真的难以忍受,现在在家窗户都不敢开,请求政府部门能够出面协调,撤销这个临时垃圾点,还居民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官方回复: 经我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调查,该半封闭房屋并非是规划生活垃圾集中点,而是在房屋交付后,开发商为解决小区没有规划设置生活垃圾集中点问题而新建的,周边都用竹子绿化围挡,但由于遭到小区业主及对面蔡家花园业主的反对,投诉到城管部门说其是违建要求拆除,为将该房屋保留下来,才将其作为电动车充电车棚使用。 留言人反映的目前正在使用的生活垃圾临时集中点,是经过物业公司综合考虑选的位置,与业主楼栋有一定距离,并且中间有一段绿化遮挡视线,影响相对较小。 建议留言人将情况告知小区业委会,由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或征求业主意见后,在小区内划定新的区域用作生活垃圾的集中堆放和清运点。 已电话告知留言人调查处理结果。-- (官方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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