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之声

查看:2012 回复:0 发表于 2012-12-3 17:23
发表于 2012-12-3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内容来源于沌口之声:zhuankou.com

山西运城是在“打黑”还是“黑打”?(转天涯郑州) [复制链接]

本报讯(记者 梁石川)在山西曾轰动一时的马锋等19人的“涉黑”案,在休庭半年多以后,终于于2012年11月28日在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然而在开庭不到半小时,马锋等五人的代理律师王一、宣东等四人纷纷退出庭审,其中一位律师被法警强制带出法庭。到底是什么原因使这些来自北京的著名律师愤然退出了庭审现场?在运城中级法院审判庭,记者作为一个旁听者,参与了整个庭审过程,也没有搞明白究竟为何会出现如此现象,本人也参加过多次庭审,类似的这样的场景是第一次,为什么会如此呢?带着诸多疑问,记者走访了著名律师王一、宣东。
  辩护律师退庭风波
  震惊三晋大地的马锋“涉黑”案,在经历了近八个月坎坷之后,终于在2012年11月28日开庭复审。然而在审判长当庭宣布“非法证据”已经被排除、法庭进入举证质证后,马锋的辩护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王一以法庭未进行复庭质证、检方未提供本案全部程序卷为由,拒绝进行质证。在遭到审判长多次制止后,仍然坚持法庭此时进入实体证据质证程序违法,检方必须提供全部程序卷的观点。双方僵持十多分钟后,审判长再次决定进入实体证据质证。此时,两位来自北京、被业界尊称为中国刑辩第一所的律师,“不得已”愤然退庭。紧接着又一位来自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对审判长的做法提出异议,坚持此时不应进入质证阶段,被审判长责令法警强行带离法庭。尽管如此,同样来自北京的另一位律师袁军仍然坚持前三位律师的观点,拎包愤然退庭。四位律师的离开,令法庭秩序一度混乱。为防止其他律师退庭,审判长已经不给另两位示意退庭的律师机会,继续进行前四位律师抗议的“违法程序”,然而没有了律师在场的马锋等三被告人,拒绝回答审判长的任何提问,场面一度出现尴尬,几乎失控,法官只好将被告人带下法庭,致使所谓的质证程序无法顺利进行下去。
  下午开庭,法庭只好审理与马锋“涉黑”案无关的两个独立小案,之后草草收场,宣布休庭,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但下午前来旁听北京律师激辩的人已经寥寥无几,法庭里空空荡荡,前排就坐的有关领导也不见了踪影。前来感受法制教育的某学校的数十名旁听师生,下午也没有到场,法庭完全没有了上午几乎座无虚席的场面。
  那么,如此“涉黑”大案,庭审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意想不到的局面呢?
  马锋 何许人也?
  两位律师向记者介绍;马锋是运城市永济人,当年曾在检察院任职。90年代提前离岗,下海经商,经过多年打拼,事业有成,拥有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一家商混公司、一家林业公司及其他多处实业,在运城、永济乃至全省都有一定的名气,是一个成功的山西商人。
  但在成功的同时,也付出了许多代价。马锋实名举报永济市公安局副局长丁某就是一例。但令人不解和困惑的是,实名举报至今没有任何的结果,被举报的丁某依然担任公安局的副局长,而马锋却成为“黑社会”首领,身陷大牢,十九名人员一夜之间成为马锋“黑社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均遭逮捕!
  其中缘由,至今仍然是迷……
  噩梦般的二十八天
  宣东、王一两位律师向记者说:2010年12月30日早,马锋及妻子张萍菊、司机卫斌,被运城市公安局的大批特警“抓获“,在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即给马锋带上黑头套,关押于一个秘密的地方(后来得知是运城市纪检委的办案点)。
  关押当天,运城市公安局专案组领来运城市监察局一位官员,口头对马锋宣布“双指”,可是并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也没有让马锋签字。宣布“双指”后,运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马锋案的支队长王某某、大队长郭某某,夏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陈某某,指使手下干警对马锋戴上脚镣、手铐,24小时不许起解,吃饭、睡觉、甚至大小便也不例外。同时对马锋进行了所谓的“讯问”,直到2011年1月27日,用非法拘禁及涉嫌刑讯逼供方式取得的口供作为逮捕证据,对马锋执行逮捕,投入看守所。
  两位律师说:整整28天,马锋如噩梦一般,纪委利用公安,公安利用纪委,互相配合,纪委的人始终不露面。更为奇怪的是,市纪委的副书记是打黑专案组的组长,并亲自主持批准了运城市纪检监察的“双指”措施,放任公安局进行了违法的讯问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动,马锋被抓,却无权接受法律援助,整整28天马锋的家属和律师不知道马锋被关押在何处!
  “谈何保障人权”!律师情绪激动的介绍着案情,发出了感慨:这真是“黑打”呀!
  艰难的举报与控告
  宣东律师说,上述不法行为发生后,马锋的家人和律师进行了实名举报,中纪委和监察部已经派员到运城核实调查。同时告知实名举报人,确认运城有关部门对马锋采取的“双指”措施,其主体和程序是违法违规的。正是这违法违规的行为,为运城公安局的“非法拘禁”提供了前提条件。
  针对运城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的违法行为,马锋的家属和辩护律师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实名举报和控告。最高检非常重视,随即以“交办函”的形式,要求山西省检察院予以查处并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检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4小时并有暴力行为的,要立即立案。但运城有关部门置中纪委、高检的批示于不顾,至今仍未对运城在马锋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马锋被非法关押长达28天,期间又遭刑讯逼供,是严重的非法拘禁,有关部门没有理由不予立案,特别是在“打黑”中,竟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乱纪。对此,宣东和王一律师有些激动、有些愤怒。
  谁在渎职?
  王一律师向记者介绍:检察机关是履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机关,但是运城市检察院,不知道什么原因,在马锋的案件中,放弃了监督,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上均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侦查机关涉嫌非法拘捕马锋并秘密关押、违规并大量散发5000份小广告,搞“文革”式办案时,对纪检机关与公安局联手违法侦查时均不予以依法监督,在批捕时故意不会见马锋本人,致使“非法拘禁”不能及时得以纠正,刑讯逼供未被依法处理。在审查起诉中又故意把“两指”情节抹掉,企图掩盖非法拘禁的存在,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拒不提供全部程序案卷和部分实体卷宗,导致律师退庭,延误审判进程,对马锋反映的刑讯逼供问题压制不让反映,又不写入笔录,导致马锋的控告信无法从看守所寄出……,宣东律师无法理解运城市检察院这样严重违背职责的做法,多次发出“匪夷所思”的感叹!
  令人质疑的专案组
  马锋“涉黑”一案被当地定为头等大案,在2010年7月26日成立了“7.26”专案组,予以立案、侦查,但专案组却是由市纪委控制的,市政法委主要领导却要予以回避,纪委的副书记不但担任了专案组的组长,还放任专案组滥用“两指“措施,对马锋非法拘禁并涉嫌刑讯逼供。专案组在整个案件的侦查中,不顾最高检、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没有对马锋的审讯全程给予录像录音,导致刑讯逼供现在也无法认定,专案组的王某、郭某某等人从把马锋关进度假村起,就垄断了对马锋的审讯,就是到了看守所,几乎也不在法定的审讯室讯问马锋,导致马锋无法忍受对其采取的刑讯逼供,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已一头撞向铁皮柜,想一死来解脱痛苦。这一点后来在法庭上被说成是“逃避法律制裁”、“是自残行为”。这句话出自专案组成员郭某某,就是此人涉嫌在马锋的审讯工作中刑讯逼供,专案组还指使非侦查人员参与马锋的审讯活动,似乎进了专案组,任何人都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公安侦查人员。
  王一律师苦笑着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运城市离关押马锋的某看守所足有100多公里,可是两次笔录间隔的时间却只有4分钟,其中的奥秘不知在何处,难道侦查人员会腾云驾雾吗?
  最后,两位律师和马锋的家人愤怒的告诉记者,运城市纪委和有关部门在马锋案的“打黑”中,严重违法,践踏人权,已经到了“黑打”的程度。
  两位律师希望通过件打黑案能引起媒体和读者的关注,从而引起山西省委、省政府,运城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督促有关部门尽快立案,依法追究在马锋案中涉嫌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人员的法律责任。否则,马锋一案断无公平公正的结果。
  后记:运城----武圣关公的故里,关羽以德、义、信扬名天下,运城以关公而自豪,关公是运城的骄傲。可是在崇尚德、义、信的关公故里,却发生了无德、无义、无信的案中之案,面对关公的雕塑,面对鲜红的党旗、国旗,运城的某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某些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做为现代的文明社会中的一员,面对古人,是否感到脸红?面对党旗、国徽,是否感到有愧?成克杰、薄熙来等位高权重的高级干部,因背叛了党旗下的誓言,一样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我们坚信,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法律的阳光一定会照耀在运城这片神圣的土地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41号  鄂ICP备16012356号-5  

发表新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