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之声

查看:1906 回复:0 发表于 2011-11-30 15:46
发表于 2011-11-3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内容来源于沌口之声:zhuankou.com

武汉多部门联合发文豪宅标准明起调整 [复制链接]

  市民戏称的“蜗居被豪宅”终于宣告终结。昨日,武汉市房管局、地税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宣布从12月1日起,上调武汉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

  此前,武汉买卖一、二手房缴纳契税,税率分1%、1.5%和3%共三档。1%针对首次购房且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1.5%针对普通住宅;3%针对非普通住宅。按原标准,由于要求中心城区住宅单价须7000元以下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才能称为普通住宅,而目前三环内的房价基本都突破7000元,导致不少购房者都以非普通住宅缴纳3%契税。

  据最新认定标准,江岸、江汉等7个中心城区,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沌口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总价不超过140万元(含)。相比老标准,去除了单价7000元的条款,并将总价从100万元提高至140万元。远城区普通住宅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下;总价不超过90万元(含)。也去除单价5700元条款,并将总价从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武汉市房管局人士表示,原标准制定于2008年,3年后市场发生变化,大量面积小但单价高的住房都无法享受税费优惠。删除单价认定标准,并将总价提高,经测算武汉70%以上房源都符合普通住宅范畴。

  据悉,对于已装修的商品住房(精装房源)将以扣除其装修成本后余额,作为普通与非普通住宅认定依据,但计税不扣除装修成本。此外,1.5%契税税率优惠只针对首套房,若市民购买第2套房,即使符合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也按3%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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