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之声

查看:1949 回复:1 发表于 2011-11-22 21:53
发表于 2011-11-22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内容来源于沌口之声:zhuankou.com

坐在宝马车上哭,宝马属于你吗? [复制链接]

11月16日,《非诚勿扰》男嘉宾鄂皆豪起诉女嘉宾孙雅莉“悔婚案”,在朝阳法院开审。鄂皆豪起诉要求,返还“为结婚”送给女方的一辆宝马车。孙雅莉承认宝马系男方出资购买,双方没有婚约,男方送车是炫富而非为结婚的“彩礼”,故不同意退还。(《新京报》11月17日)

还记得“非诚勿扰”的舞台上,那个以一句 “宁在宝马车里哭,也不在自行车上笑” 而闻名天下的女嘉宾马诺吗?不过,马诺不过是说说而已,她并没有真正获赠宝马车,但是,另一位女嘉宾孙雅莉却并非如此,她可是真枪实弹地获得了男嘉宾鄂皆豪一辆宝马318轿车,轿车就登记在她的名下。不过,王子与公主的童话并没有持续多久,这不,男女嘉宾为宝马车的事又走上台,不过,这次不是“非诚勿扰”的舞台,而是对簿公堂。

男嘉宾鄂皆豪之所以要求女嘉宾孙雅莉归还宝马车理由是:他们是参加《非诚勿扰》节目录制时相识,10月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便开始谈婚论嫁。他以结婚为目的,给孙雅莉购买了一台4000元的夏普液晶电视及一辆宝马318轿车,轿车登记在被告的名下。现在,孙雅莉悔婚了,他当然要求她要归还宝马车。女嘉宾孙雅莉孙雅莉虽然承认她收了男嘉宾的宝马车,也承认两人曾谈恋爱,涉案的宝马车也是鄂皆豪出资购买,但否认孙雅莉见过鄂皆豪的家长以及双方存在婚约,鄂皆豪送的宝马车不应视为“彩礼”,而是在“炫富”和“玩弄女性”。

一个说“谈婚论嫁”,另一个却说是“炫富”和“玩弄女性”,不明就里的人肯定会被他们的说法搞得一有头雾水,其实,这话里面暗藏玄机。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所以说,如果能确定宝马车是男嘉宾送给女嘉宾的彩礼,毫无疑问,宝马车该还给男嘉宾,如果不是彩礼,那么女嘉宾就不用将宝马车还给男嘉宾。

进一步而言,如果男嘉宾以结婚为目的送给女嘉宾东西,是属于“彩礼”,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也就是以结婚为条件赠送给女方的东西。那么,如果女方悔婚,男方当然有权要求将宝马车退还。反之,如果男嘉宾与女嘉宾仅仅是朋友关系,并未“谈婚论嫁”,那么,男方赠送给女方的东西,就属于普通的赠与行为,而普通的赠与行为,赠送的东西一经送出,合同就已经成立,男方就不能反悔要求退还,所以,女方当然可以不退还宝马车。

  如今,这台宝马车到底是否属于“彩礼”,双方有无“谈婚论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过,既然这事闹上公堂,那自然要用证据来说话,不是用“炫富”、“玩弄女性”这些道德的贬损的话语可以搅混的。但是,男嘉宾既然提交了两张孙雅莉和鄂皆豪父母的合影,证实孙雅莉见过鄂的父母,而孙雅莉称这两张照片系造假合成,却又不同意进行鉴定,这显然在证据上略输一筹。孙雅莉还称“北京是大城市,没有彩礼习俗,两人通过《非诚勿扰》交友,属前卫时尚行为,鄂皆豪送的宝马车不应视为‘彩礼’”,这显然有些理词夺理了。只要男嘉宾鄂皆豪送宝马车是为结婚目的,又遵循自己家乡的习俗,就能算是“彩礼”,这跟北京有无彩礼习俗没有多大关系。

当然,女嘉宾得到的这台宝马车到底该不该退,这事自有法官明断。不过,这事正好可以用来反讽马诺那一句“宁在宝马车里哭,也不在自行车上笑” 名言,天下其实并没有免费的午餐,在自行车上笑,对于某些人来说是丢脸的事,但在宝马车上哭却未必荣耀,宝马车上哭是有代价的,宝马车也不是都能长久地坐的。

发表于 2011-11-2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很多是虚伪的,就算是坐在宝马哭,有有那么些个人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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