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之声

查看:3135 回复:0 发表于 2011-12-27 10:17
发表于 2011-12-2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内容来源于沌口之声:zhuankou.com

“婚恋交友”版块管理规定  关闭 [复制链接]

一、用户可以在本版发起或代发有关交友、征婚贴,请注意:
1、请公布真实资料和择友要求,尽量不要公布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以免不必要的骚扰。
2、张贴本人照片时注明“请勿转贴”。
3、代发帖和相片时,务必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产生的纠纷属个人民事责任。
4、请发帖人按格式发帖:关于“婚恋交友”的发帖格式规范http://www.aizk.net/thread-4431-1-1.html


二、会员跟帖时请注意:
1、交友和征婚是认真和谨慎的事情,请诸位严肃对待。
2、不要在帖内随意玩笑、讽刺、侮辱、攻击他人的长相、身材、言词、行为,版主有权删除该会员发布的信息并有权封闭该会员在本版发帖权限而不另行通知。
3、请尽量不要在帖内公布自已的电话、手机号码、住址等信息,可以预留QQ号或者邮箱,也可以以论坛短信方式直接联系楼主取得交友途径的最保险方法。



★ 发帖、回复须知:
1、禁止发布色情,违法信息,商业推广广告。
2、禁止恶意灌水。例如:空灌、大面积刷白、大量火星文,无意义字符,重复发表相同内容的帖子/回复皆为灌水。
3、不得发表标题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帖子。
4、不得在帖子内发表侮辱他人尊严,种族,宗教信仰和人身攻击、涉及性等性质内容的帖子。
5、不得发表带有黑客代码或贴出带病毒网页链接的帖子。
6、网友可在本论坛发布自己的征婚信息,但若再您后续的征婚环节内以及您的生活造成干扰,本社区将不负责任何法律责任。
7、您在张贴不属于您本人的照片时请取得原主或作者同意!如若引发任何纠纷,本社区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8、回复或者发帖的同时请保持语气得当(处罚见下《屏蔽、删除、禁言》标准第10条)。
9、未经允许不得在帖子或回复中留下个人Q群群号。
10、当对方拒绝任何方式交流时,请勿对他人作任何骚扰(处罚见下《屏蔽、删除、禁言》标准第11条)。

奖惩标准:
1、原创连载帖子社区平台将给予推广的机会。
2、鼓励原创,精彩漂亮拍得不错的原创摄影或文章将给予精华。
3、按帖子内容及质量给予酌情加分与论坛贡献,但内容必须原创,真实。
4、主题一般不做着色处理,但可按内容及其质量给予加粗,着色;普通主题点击量大根据内容质量可加精。



屏蔽、删除、禁言标准:
1、与当前所属版区无关内容的帖子。(转版或删除)
2、 恶意刷版,灌水情节严重者,在本版面重复发帖/回复,或回复内容相同除第一帖保留外,其他帖子全部进行清理(恶意刷帖严重者可能拉黑处理)。
3、"我型我秀"里面的图片帖图片无法显示或者显示不全,经提醒后2天内未作修改的。(删除)
4、帖子内容无意义的,或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帖子。(删除)
5、宣传煽动反动、色情、暴力、迷信、犯罪。(删除)
6、宣传各类外挂,贩卖外挂以及讨论外挂等。(删除)
7、帖子,回复及签名内容夹带外站链接或广告宣传者屏蔽、删帖或禁言
8、辱骂攻击论坛、管理员及版主。(禁言,对论坛、版主、管理有意见可以去“疑问建议”发帖投诉)
9、帖子主题与内容或回复内容包含色情、粗俗、恐怖、血腥、暴力,侮辱他人尊严,种族,宗教信仰和人身攻击、涉及性等性质内容的帖子。(删除)
10、帖子及回复,内容言语不当引起版面对骂,版主会删除该帖或回复同时私下发出警告,当发现第二次时删帖并私下发出警告同时将对该用户作7天禁言处罚,第三次将无警告,删除以及禁言30天处理,严重者将永久禁言!
11、如果网友向版主反馈某网友对其作任何方式骚扰时,版主若取得相关证据,将对该网友发出警告,第二次时将视情况作禁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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