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之声

查看:2258 回复:0 发表于 2013-5-7 02:27
发表于 2013-5-7 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内容来源于沌口之声:zhuankou.com

交管再次详解新规 一记分周期满24分科目三重考 [复制链接]

找朋友借驾照销分的“潜规则”,遭到公安部交管局严厉封堵。昨日,武汉市交管局进一步解释,为什么近日一些驾驶员无法处理电子眼.

为了堵截驾照买分卖分的地下“市场”,公安部交管局日前颁布《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据此,五一期间公安交管系统升级时,增设了“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程序。
按新规定,一年内一辆车如果接受3名以上驾驶人(不含车主)处理电子眼,第4名驾驶人将被自动列为分贩子嫌疑人;同样,一名驾驶人在一年内为非本人名下的3辆以上机动车处理电子眼(含不记分只罚款的记录),也将被自动列为分贩子嫌疑人。“嫌疑人”若被录入重点人员名单,今后将只能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的电子眼。

另外,对于一辆车几十上百分的电子眼,只要学习重考交规,以往用一本驾照就能对付的“好时光”,也一去不返。


按新规则,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计分累计达到12分未满24分的,将被扣留驾驶证,学习交规并重考科目一,合格后清除违法记分并发还驾证;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4分及以上的,除了要学习交规重考科目一之外,还要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合格后清除违法记分并发还驾证,方可继续处理电子眼。


由于驾驶人不固定,出租车、租车公司和专业运输公司可能被新办法“误伤”。对此,公安部交管局正在收集新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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