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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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发区教育局2013招聘80名中小学教师启事 [复制链接]

本帖最后由 风雨无阻 于 2013-4-9 21:53 编辑

根据武汉开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中小学教师(含引进3名初中高级专门人才),3名幼儿园教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专科及以下毕业生为师范类专业、武汉市生源),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 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要求及以上水平,中学教师具备计算机二级及以上水平。
(二)资格条件
1. 应届毕业生
(1)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必须是2011年至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或专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师范类专业、武汉生源)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幼儿园教师必须是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专业的本科或专科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武汉生源)。
(2)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 社会人员
(1)学历要求。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任教两年以上。
(2)年龄要求。中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幼儿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市、区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招聘计划
(一)小学教师70名。

学校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科学合计 
神龙小学21  2  16
三角湖小学64 12  215
沌口小学     1  1
新城小学  1     1
奥林小学732 2 1116
洪山小学551 21  14
薛峰小学   1   12
黄陵小学   1    1
军山小学    11  2
实验小学731 1   12
小学小计2716531031570
(二)初中教师10名, 含引进3名高级专门人才(语文、数学、英语各1人)。
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音乐美术合计 
一初中1212  6
二初中  1   1
三中    112
四中     11
初中小计12221210
(三)幼儿园教师3名。
五、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学科。
2. 报名时间。3月19-2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3. 报名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三致楼一楼(神龙大街创业路口),乘596、585、597、205等公共汽车至开发区一中站下车即到。
4.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前学历和最高学历)、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提供两年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2)本人相关荣誉称号、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同版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2张。
5. 联系方式。联系人:赵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15392938036。
6. 资格审查。审查资料,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二)笔试、面试及考核
委托专业机构组成专家组具体实施笔试、面试及考核工作。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在测试应聘者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及应用)、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和书面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以招聘计划为基数,分学段、分学科、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课堂设计能力等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幼儿园、音乐、体育、美术四类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其专业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的成绩分别按60%和40%计入面试总成绩。
考核主要内容为学历、荣誉称号、竞赛获奖及论文级别等。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3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60+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满分×10。
各学科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均由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并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网(http://wedzjy.com/)及时公告。
(三)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六、聘用人员管理
被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分配至各学校,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与学校建立合同制聘用关系,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七、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
1. 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2.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3.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
4. 放弃聘用资格者;
5. 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启事未尽事宜,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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