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之声

标题: 青年扶摔倒老人拒赔7万被拘 [打印本页]

作者: 刚刚    时间: 2012-1-19 22:05
标题: 青年扶摔倒老人拒赔7万被拘
浙江金华90后青年吴俊东扶起骑车摔倒的老人送到医院,老人咬定是被他撞倒的。交警队做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吴俊东赔6.9万元。吴俊东拒不履行判决上周五被拘留。

  17日,吴俊东案的两位原告,受伤老人胡启明、戴聪球拿到7万多元的补偿款(含延迟履行利息)。

  责任无法认定仍担责

  前年11月23日,吴俊东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途遇一对老夫妻(胡启明、戴聪球)驾驶电动自行车。他超车不久,对向驶来一速度较快的黑色轿车,便刹车。这时,后方传来惊叫,电动车倒地。吴俊东停车施救,打电话叫来父亲把受伤的老夫妻送到医院并垫付1000元医药费。

  吴俊东说自己是在见危施救,而受伤老人则一口咬定吴俊东就是肇事者,称其超车时,撞到戴聪球的左膝盖,电动车左侧后视镜被刮,电动车因此失去平衡倒地。

  受伤老人索赔遭拒后,去年3月一纸诉状将吴俊东告上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去年8月30日终审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仍判令吴俊东承担70%的责任,赔付两位老人6.9万元。

  终审法院认为,“吴俊东驾驶三轮摩托车超越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其车速较快,因吴俊东超车前未注意到对向黑色轿车快速行驶,致吴俊东感到危险,证明吴俊东未尽到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虽交警支队未能证实两车是否发生了碰撞或刮蹭,但从当时的事故场景分析,并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司法原则,可认定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翻车与吴俊东驾驶三轮摩托车疏忽大意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3∶7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并无不当。”

  1月13日,婺城区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为由,对吴俊东拘留15日。

  7万补偿款由家人代交

  被拘两天后,吴俊东的家人代吴俊东向婺城区法院交纳赔偿款、延迟履行利息、受理费、执行费等共计73837元,申请法院提前解除对吴俊东的拘留。

  拒绝承认错误仍被拘

  “为什么吴俊东还是没有出来?”吴俊东的家人对此不解。

  婺城区法院工作人员对此解释:提前释放有相关法律可循。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17日下午4时,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关押吴俊东的拘留所,吴俊东仍拒绝认错,且态度较强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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