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之声
标题:
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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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刚刚
时间:
2012-4-28 23:50
标题:
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
国家发改委有关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频次不低于3年的规定,迎来了第二个“解禁年”。全国部分景区门票已开始应时而涨,据悉,未来会有更多景区上扬票价,涨幅从20%到60%不等。
行政性停涨3年,会有“后严冬”反弹几乎是可以预见的。客观地说,一些景区也确实存在运营维护成本上升的事实。但整体而言,抓住3年一次的机遇,追求不可多得的利益最大化是门票涨价的主要动因。
逐利行为无形中改变了景区本原有的公共属性。面向大众的、富有文化生活旨趣意义的景区,正在转向以营利为目的、区域特殊的消费场所。也就是说,景区已经越来越趋近于商场,可售卖的门票及衍生服务等是产品,景观反倒成了对购买者的“奖励”。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涨价并不必然与景区保养维护、环境改善相联系,以及新景区不断诞生了。
不少景区的门票涨价与政府将景区外包旅游公司有关,本能地市场逐利即是写照。然而,是不是一纸行政许可就可以让景区摇身在市场行为的名义下任意作为?这需要回到景区本身来看。
无论是历史文化遗迹,还是自然景观,从所有权上讲,都不隶属于任何个人、组织或者机构。前者作为历史留存下的见证,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凌然地宣称对其拥有所有权,至于后者,更是大自然对所有人的馈赠。本质上,它们属于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相关政府机构只是在代全体人民保护之、管理之。
将景区承包给企业经营的行为,并不是说应绝对禁止,但外包之后,政府不能无所作为,也不是无可作为。不管景区的实际运营者是谁,景区的公共性都不可被打折扣。
对景区基本公共性的要求,不是要与公益性相混淆。必须承认,公共性与公益性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公众提供服务,而定位于公共性质的景区则可以保留一定的经营性。然而,以公共性为前提的经营性,只能是有限范围,维持景区样貌的投入所需。事实上,对比一组中外门票价格,诸如张家界票价三倍于卢浮宫的悬殊差距,让人很难相信,高票价仅仅是一种必须。
公共性的失位不独在旅游业,从机场、火车站的天价再到没有节制的公路收费,问题渗透于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更严重的是,作为公益性主体的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也有了日益明显的逐利倾向。高校与特定群体间的文凭买卖、学术腐败、药品回扣等问题非个案地一次次呈现,甚至把这些领域称为社会不公滥发的重灾区一点也不过分。
当每一个公共机构的公共属性都迷失在市场,社会完全以经济人理性运作,没有可保证的公共利益,“公地悲剧”成为普遍情形,这样的局面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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