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之声

标题: 因女方流产过,同居后闹分手 你会给15万“处女费”? [打印本页]

作者: 肖筱    时间: 2013-7-19 15:32
标题: 因女方流产过,同居后闹分手 你会给15万“处女费”?
  感情甜蜜时,小情侣决定同居,可当感情破裂,双方竟互相索要青春损失费。昨日,李先生找到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求助。

  李先生家住沌口,2011年与同事王小姐成为恋人,并开始了同居生活。起初两人十分恩爱,李先生经常给王小姐送礼物,最贵重的是一个两万多元的戒指。然而,当爱情过了甜蜜期,李先生慢慢发现王小姐有很严重的“公主病”,十分任性,两人开始频繁吵架。近日,忍无可忍的李先生提出分手。王小姐认为自己曾为李先生流产,要李先生补偿自己“处女费”15万元,而李先生也觉得自己被耽误了几年青春,向王小姐索要青春损失费。

  律师肖筱表示,从法律上来说,无论是处女费还是青春损失费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于男方送给女方的戒指等礼物,由于金额不大,一般会视作是因为恋爱而产生的赠与,也不必追讨。

作者: Annie    时间: 2013-7-1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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