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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公布2起集中整治旅游行业问题典型案例

对某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09-20 21:55 1479 阅读

为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纠治工作,切实规范辖区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净化文旅消费环境,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武汉市蔡甸区文化和旅游局持续加大旅游市场巡查力度与案件查办力度,从严查处各类涉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以案释法、以案明规、以案警示作用,引导文旅市场主体知法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文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现将武汉市蔡甸区旅游市场整治典型违法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法案例

某旅行社营业部,在开展“蔡甸一日游”旅游经营活动过程中,对外招徕旅游者、组织旅游团队并收取旅游费用,未依法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致使双方未能就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权利义务等法定事项作出约定,存在旅游合同管理不规范、内部经营管控缺失的违法问题。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规定。2026年5月,武汉市蔡甸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化解游客投诉、整改态度积极、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情节,对某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从业人员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案例
李某在未取得导游执业资格证书、无旅行社合法委派的情况下,擅自为自发结伴出游的游客提供全程行程引导、车内秩序维护、沿途景点讲解等专属导游服务,并口头约定导游服务报酬,从事有偿导游执业活动,属于无证擅自从事导游业务的违法行为。


经查,本次出行系游客熟人自发相约、费用AA制自助出游,非经营性招徕团队,当事人虽约定服务费用但未实际收取,无违法所得,未产生游客权益损害后果,违法情节轻微。当事人行为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8月,武汉市蔡甸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以上两起典型案例,分别暴露出部分旅行社内部管理松散、合同制度落实不到位、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以及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无证执业、漠视文旅行业准入许可制度、违规履职带队服务等突出问题。


在此郑重警示:全区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务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旅游合同签订、行程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定制度,杜绝无合同出游、管理缺位等违法行为;所有旅游从业人员必须持证执业、依规履职,未经许可、未经委派严禁擅自从事导游带队、行程管理、讲解服务等执业行为。


下一步,蔡甸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持续保持旅游市场监管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专项巡查与执法检查,对低价游乱象、虚假宣传、无证执业、违规经营、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示一起,全力营造安全、规范、有序、优质的文旅市场环境,切实守护广大游客合法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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