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发表于 2012-2-17 20:37

女子色诱“丈夫”借机敲诈

见酒桌上一男子出手阔绰,女子小萍遂萌生歹念。她色诱男子吃饭后,邀约朋友假冒其丈夫敲诈对方两万元。近日,樊城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涉案男子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5月初,35岁女子小萍(已判刑)参加一朋友婚宴时,在酒桌上认识了男子黄先生。见黄先生长相富态,出手阔绰,小萍遂主动敬酒并互留电话。
    当月中旬,小萍急着用钱,突然想到了黄先生,于是决定导演一出敲诈戏。
    当晚,小萍引诱黄先生至樊城区汉江路某家属院租住处。进屋后,小萍显得格外殷勤,一边夸黄先生生意做得好,一边为黄先生按头捶背。见对方逐渐上钩,小萍慢慢脱掉衣服,然后将房间的灯熄灭。
    见时机成熟,张某带着刘某、吴某(另案处理)两名男子冲进室内,以“妻子”与黄先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为由,对黄先生殴打致轻微伤。随后,黄先生被迫打了一张两万元欠条。
    6月2日,张某到七里河路领取两万元现金时,被埋伏的民警抓获。随后,刘某、吴某两人也相继落网。
    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式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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