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议:抢劫来的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证据是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又称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所谓非法证据,就是指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的规则。现代任何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禁止以违反法律的方式获取证据,然而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能否获得证据能力,成为定案根据,在刑事诉讼法学界却颇有争议。
2012年9月,一伙人从甘肃某局抢出了一份文件,并在事后用这份抢来的文件作为证据对被抢劫的某局进行控诉,向法院表达诉求。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萧律师认为,如何判决此案,关键在于这份文件,文件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在于取得文件方式的合法性。通过暴力抢夺而来的证据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是不足以作证据的。
为有效遏制非法取证现象,切实提升刑事案件质量和水平,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重大意义。
但从实施情况来看,该规定的实施情况似乎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乐观。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仍然有很多情况下证据的取得采用的方式方法并没有完全遵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来甚至是严重违反的。这个问题现在仍旧困扰着法律界。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除了从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总结,结果现代各国的司法实例,根据我国的现有国情,制定适合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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