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发表于 2012-2-13 21:33

误买过期酒 一怒索赔2000元

给长辈送的拜年酒竟是过期的。一顾客投诉后获得2000元赔偿。  家住汉口万松园的周先生投诉,2月7日晚,他到长辈家拜年,在汉口航空小路一超市,买了两瓶“黄金”保健酒,共计280元。吃晚饭时,长辈打开时发现,这两瓶保质期为2年的酒,生产日期为2010年1月12日,已过期了20多天。周先生十分尴尬,他忙向长辈赔罪,连晚饭都没吃好。事后,他要商家按酒价10倍赔偿,因店家不同意,他就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商人员查看了超市的小票后,就和消费者一起来到超市,店内已没过期酒,店家承认酒是超市卖的,但没注意到酒已过期。后经调解,超市同意赔2000元了事。昨日,工商人员已根据《食品安全法》,对超市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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