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下调燃油附加费
从天河机场售票处了解到,自7月5日零时起(以出票时间为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再度下调。 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下调20元,由70元调整至5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下调30元,由130元调整为100元;本次调整之后,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依然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50元。
2012年7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出票的国内航班客票,如变更至2012年7月5日零时(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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