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宣传日活动
“民事官司输了不服,怎么办?”、“对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案件)判决、裁定、行政赔偿调解不服,怎么办?”、“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怎么办?”等等一些以前许多老百姓一直困惑的问题,现在有答案了,检察官给您支招:行使法律权利,应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日前,开发区检察院举行了“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 宣传日活动,活动主题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旨在方便人民群众申诉,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开发区检察院领导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受理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人民法院通过再审予以纠正。二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内容虚假的民事调解,以及支付令违法的,有权以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三是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不予受理、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等各种程序违法情形,有权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四是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情形,有权以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五是对审判、执行人员在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存在枉法裁判行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渎职、违法行为,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提出监督意见。发现涉嫌贪污、受贿、民事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的,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并可以配合侦查。
为圆满完成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专项宣传活动,区检察机关还印制发放了《民事诉讼监督职能介绍》、《申诉人须知》、《办案流程图》、《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举报、控告十个怎么办》、《“民告官”案件不服怎么办?违法怎么办?》等宣传资料。区检察院领导和检察官在活动现场接待了人民群众,并热情解答人民群众的咨询。不少群众感慨地说检察机关的法律宣传很实在,今后打民事、行政官司有“门”了,有“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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