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违反8条“军规”将问责
交警接警后23分钟才到现场——超时;交警接警后,却处理了相距报案现场150米处的另一起相同的交通事故,还以为处理的是接报警情——漏警……昨日,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批评了近期发生的“122”接处警不规范行为,并启动了8项“122”接处警问责规定。市公安交管部门要求,民警接到处警指令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并落实处警回告制度,使件件警情有回访和告知。
交管部门还表示,接处警民警违反以下8条的“122”,将予以行政问责:指挥调度失误,跟进指挥不到位,重大信息报告不及时,接警态度生硬、用语不规范等问题;违反首接责任制,推诿、拒绝出警;违规不出警(电话出警)、超时到警;粗暴对待或者侮辱、训斥、刁难报警当事人;以任何方式妨碍群众通过122报警求助;由非警务人员代替民警出警、处警;弄虚作假反馈、录入、更改警情,接处警执法回告、回访工作不落实等问题;有其他违反122接处警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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