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廊坊硕士班回应学员涉造假
廊坊市应用经济学会在《关于协助武汉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班事宜的说明》中指出,廊坊市应用经济学会协助武汉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办学院校)在职硕士研究班已经多年,具体负责事宜为三项:1.按照办学院校的招生要求,指导学员网上报名,然后到办学院校指定的位于保定的电力大学进行资格审查。学会没有权利进行学生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审查。个别资格有问题的学员,应该由办学院校审查,教育部进行最后的认定。
2.学员经考试,被办学院校录取的,学会只是组织学员来上课,由学会负责安排来廊坊上课老师的食宿、接待等事宜。
3.学员的论文指导,由学会和办学院校共同配置,实行双导师制度。
李景元:廊坊教学点的职责是组织学员上课、通知学员参加毕业答辩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廊坊校区副校长李景元发来的《关于武汉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廊坊教学点情况的说明》,武汉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廊坊教学点的由来,“1996年,武汉理工大学与中国企业报廊坊工作站(挂靠石油管道局)联合举办在职研究生教学,设立廊坊教学点。2006年,成立廊坊市应用经济学会,由该学会负责廊坊教学点的具体工作至今。”
《说明》同时介绍了廊坊教学点的职责:组织学员在教学点统一接受武汉理工大学派遣的教授授课。负责通知学员到武汉理工大学参加毕业答辩。
《说明》也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1、资格审定。学员网上报名,然后到武汉理工大学指定的考试点(2010年前在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2011年后在河北经贸大学)进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现场初步审定及电子照相与指纹备案注册。
2、入学考试。每年由学院在网上下载准考证,于10月份在考试点进行全国联考。
3、入学资格。录取分数由院校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确定。武汉理工大学组织现场复试、面试及再进一步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学员学费。武汉理工大学开具收据,由廊坊市应用经济学会统一代理收取,按武汉理工大学要求转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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