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医疗费不等于“限收医保病人”
近期,河北保定各大医院限收职工医保病人。据悉,保定实行名为“总额预付制”医保新政,医保中心给医院定指标,要求医生限收职工医保病人,超出限额的由医生自行承担,若要在当地治疗,患者只能自费。这种颇为荒诞的医保支付制度为何得以推行呢?最主要的原因无非是:它能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的增长。在全国普遍实行的医保付费制度下,医疗机构是按医疗项目向患者收费,医保基金则按医疗项目向医疗机构支付医保报销费用。因此,医生通过多开药、多检查、多做治疗就能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让医保基金面临透支风险。相对于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控制了职工医保支付也就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的增长。
有没有一种医保支付制度既能让参保人很满意,也又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能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避免透支的风险?显然,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能完美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某些不合理医保支付新政草率推行的理由。
我以为,医改新政中以下原则是无法被绕开的。其一、不可挫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医改不是要让医院、医务人员收入减少,而是要根治“过度医疗”、“欺诈医疗”等医疗乱象。其二、广大患者看病不应该更难、更贵。医疗收费标准并非越低越好,医疗费也不是只能降不能涨,但前提是各级政府得切实加大对公共医疗的投入、医保覆盖面的逐渐扩大、公众享受到的医保待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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