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付了8万元定金后,卖方找各种理由不交房也不退钱
2015年8月4日,本人通过万科金域蓝湾不动产分公司,购买了万科金域蓝湾一套二居室房屋,房价80万元。中介约了房东与我于当天交付购房定金8万元并签订《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房东王女士收到我的8万元后,写下8万元收据。她将房产证、土地证交给中介保管,并交給中介公司一万元物业交割金。8月30日,王女士的丈夫姚某写了两份《通知》分别寄给本人和中介,声称自已不知道王女士卖房,不同意卖房,要求中介退还一万元钱后,五天后将我的8万元打到我的银行卡上。中介不肯退出一万元,称王女士违约,要求她继续履行合同,对方拒不交房(中介和本人三次去找王女士,希望她履行合同,被拒绝!无奈之下,本人10月至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起诉王女士和中介公司违约,诉请对方退回8万元定传并赔偿违约损失。王女士及其丈夫姚某在2次接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法院参加开庭,最后法官开警车到其工作单武汉719研究所“请”他們来开庭!王女士的丈夫在法院的判决书即将下达之际,2016年1月到同一法院起诉王女士以欺诈的手段诱骗我和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目的是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诉请法院撤销合同。法院开庭2次,完全不调查不了解事实,在王女士无任何证据、坚称自己就是欺诈的情况下,即下达判决书撤销了房屋买卖合同。本人不服判决申请上诉,并去法院要求复印庭审笔录留作证据,被法院拒绝,但是可让本人将姚某提交的证据进行拍照。本人拍下姚某的离婚证、结婚证,发现多出一张社区婚姻《证明》!此《证明》系王女士工作的社区出具,仅盖社区公章,无社区负责人签字。法院将这份未经质证的婚姻证明当作唯一的、重要的证椐,判決撤销了经济纠纷的购房买卖合同!我觉得应该退房,返还订金。
强行要买房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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