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之声

查看:1644 回复:0 发表于 2014-11-10 14:49
发表于 2014-11-10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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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利用专业优势格式条款不当获取巨额存款利息 [复制链接]

河北开元地产为给一家海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于2011年2月17日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称渣打北京)签订了《非承诺性信贷条款协议》,约定由渣打北京为开元地产开具一份以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渣打香港”)为受益人的6,0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融资期限为37个月。同日,开元地产与渣打北京签订了《质押合同》,银行要求开元地产提供三年期定期存单作质押。五日后,开元地产存入了39,60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4.5%,存期三年)存3年的定期存单并将存单交予银行,并缴纳了三年的开证费,用于担保渣打北京开具备用信用证。海外公司依据该备用信用证与渣打香港签订《非承诺性信贷条款协议》取得期限为37个月的6000万美元贷款。
然而,海外公司取得贷款未满一年,渣打香港毫无缘故的突然通知海外公司归还贷款,海外公司对渣打香港的收回贷款的行为提出质疑,不同意渣打香港收回未到期贷款。渣打香港认为双方签订的是非承诺性的贷款业务,渣打香港可以不基于任何原因随时收回贷款。到此时,海外公司才了解非承诺性贷款的真实意义。由于海外公司资金尚未回笼,且数额较大,无法从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不能按照渣打香港的时间归还,导致渣打香港行使备用信用证。同时导致渣打北京行使定期存单质押权,扣划了开元地产的存款。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对于存款利息仅按照活期存款处理,巨大的利息差造成开元地产1700多万元人民币的损失和巨额的其他费用损失。
内保外贷非承诺性贷款形式在金融业内是非常少见的一种贷款业务形式,该形式对国内多数金融专业人员是陌生的,更不用谈非金融企业了。在有全额资金担保、银行毫无风险的情况下,任意终止贷款令人不可思议。如果渣打银行在最初特别提示开元地产或海外公司该贷款的性质,完全可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开元地产和海外公司有机会选择是否贷款或者对担保存单的存期做出更灵活的选择,如果选择半年或一年存期到期续展的方式,至少不至于发生千万元的损失。渣打银行作为专业机构完全清楚贷款规则和后果,这样的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完全不顾贷款和担保顾客户利益,单纯满足银行的额度需求和不当利益需要。渣打银行正是利用开元地产和海外公司对非承诺性的不熟悉,巧妙的利用其不公正的合同规则,将开元地产的巨额存款利息差额及其他费用吞噬。
近日,开元地产已正式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提交诉状,就渣打银行的不平等的制式条款、不当得利行为展开诉讼。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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