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发表于 2013-4-6 21:4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民营三十条”实施细则

  3月22日上午,开发区召开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正式出台“民营三十条”实施细则。

  去年,我区出台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十条政策,从税收政策、财政奖励、行政审批、企业用地、人才引进、上市扶植、安家工程、创新基金、随迁教育、专项扶植、精品名牌战略、投融资平台、优化办事流程等方面,全方位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民营经济涉足领域,继续实施民企倍增发展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此次公布的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包括: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或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的民营企业当年度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用地指标,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需要;鼓励民营企业入园区发展;设立1亿元/年“民企倍增”专项资金;建设企业融资平台,设计总额为10亿元的创投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的创业发展;设立以国资为主导、规模为1亿元的“代持股专项资金”;每年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

  管委会副主任李林出席会议,并就有关实施细则听取了各相关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直属企业、各大园区主要负责人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在我区的发展,上规模、创品牌,抓大不放小,对具备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可放宽政策、一事一议,力争在2015年我区实现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达到3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民营三十条”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