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发表于 2013-2-10 21:59

“杀人未遂”的省妇幼医生

省妇幼不给孩子做皮试直接打针造成孩子过敏进抢救室抢救。
   儿子7个多月大,2013年元月31日因咳嗽在湖北省妇幼打针治疗一个星期了,打完第二针儿子明显好转,一天只是咳个一两声,精神状态很好。复诊医生要求继续打针,昨天门诊医生谢艳玲在我儿子基本康复的情况下施出她宰人的第一刀,说小孩嗓子发红针对性的换药开了两天的针,我老婆还问她需不需要做皮试,她说都是头孢类的针不需要做皮试直接打就可以,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不适应。当针打到百分之七十的时候小孩开始了全身浮肿全身红斑挣扎哭闹脖子上出现一个个的小馒头,告知医生,她们马上带我儿子进抢救室抢救,好在有惊无险,当我接到我老婆的电话赶过去时已基本好转,当事医生不在,想找她讨个说法的机会都没给,找门诊办公室讨说法得到的答复就是,医生的做法没问题,不做皮试也没问题,药也没问题,问题出在我媳妇喝米酒上,今天去医生谢继续不在,让在的医生给孩子诊断后说吃药就可以了不用再打针了,试问如果昨天不出现过敏不出现抢救我们的孩子不是还继续打她开的针,这算是她动用她的第一把刀宰人了吧?她知道不做皮试可能会有万分之一的风险坚持不给孩子做造成孩子抢救,她知道不做皮试存在风险还直接给打针算是故意杀人了吧?我不是医生我们是不懂,但我老婆从生下孩子开始基本一直喝米酒,现在本来活泼可爱孩子打了她开的针后进抢救室抢救,门诊办公室的解释竟然是因我老婆喝米酒造成的!!!打针后过敏造成的伤害我们所看到的是全身浮肿红斑这只是表面现象,对孩子内在的伤害发育的影响是什么?有多严重我们普通老百姓又知道什么?再说万一药物过敏孩子不在了。。。。。。求说法,求真相,讨公道!
    求写作水平好的朋友帮助整理写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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