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发表于 2012-3-1 22:04

汉南区原副区长万继承涉嫌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200万元、受贿50.3万元,汉南区原副区长万继承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一案昨日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受审。庭审的焦点是万继承在双规期间退回了50.3万元的受贿款,这算不算自首情节?  “治庸”查出问题副区长
  万继承,汉南区原副区长。1997年,万继承在武汉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同时也在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系学习。2000年毕业后,他先后任汉南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和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去年,武汉“治庸风暴”期间,有群众反映万继承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不在岗、生活作风不正、包养情妇,举报其还存在经济犯罪问题。
  武汉市纪委调查发现,万继承存在作风懒散,工作时间经常找不到人,生活腐化等问题,同时还涉嫌利用负责汉南区中小企业改制及处置国有资产的职权,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利用职权帮助亲属经商并从中获利,以及受贿等问题。
  去年5月30日,万继承因作风懒散、涉嫌包养情妇、经济犯罪被武汉市纪委“双规”,并立案予以调查。
  挪用200万为父注册公司
  据万继承交代,2002年4月份,时任汉南区财政局局长的万继承得知其父注册公司的资金不够,为了显示自己“神通广大”,他绞尽脑汁为父亲凑钱。之后,万继承想到了自己的部下王某,遂让其帮忙先动用公款帮助他的父亲注册,然后将钱还回去。
  协商过后,由王某出面,以拨付教育经费的名义向教委、教育局分别拨款100万元。接着,将钱转入王某新办理的账户之下,最终转交给万继承的父亲,用于注册公司。
  归案后,万继承交代,挪用公款之后两三个月内,已经分三次将200万元公款还清。
  “沟通费”20万轻松到手
  2008年,时任汉南区副区长的万继承分管电力等工作。同年10月份,在其负责的某项标项目启动时,李某找到万继承,向万继承说明自己公司离相关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希望万继承能帮他在中间“沟通沟通”。万继承当即同意,并很快和负责招标的人“打了招呼”,于是李某的公司得以顺利投中。
  事后,为了表示谢意,也为了能继续得到万继承的帮助,李某找到了当时在沌口的万继承,并将已经用报纸包好的20万元现金放在万继承的车后座上,万继承向他说了声“谢谢”。
  万继承交代,这是其受贿最大的一笔金额。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另外14次受贿行为,他也供认不讳。
  2002年至2010年,万继承在先后任汉南区财政局局长和汉南区副区长期间,通过非法手段挪用公款200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十五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3万元。
  庭审焦点:是否有自首情节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万继承表示已将受贿的50万余元悉数退还。他自辩道,“双规”期间,自己主动交代了受贿的全部事实和金额,并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和线索。
  公诉机关认为,万继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对其数罪并罚。依据相关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建议判处其两到三年有期徒刑;收受他人贿赂50万余元,鉴于其具有退赃情节,建议判处其10至12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则认为,万继承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帮助检察机关破获另外的案子,符合酌定从轻情节,希望法庭酌情处理。公诉机关反驳,万继承的交代是他在被“双规”之后做出的,不能算成自首。万继承的行为是否符合自首情节是法庭辩论的焦点。
  法庭之上,一直表现平静的万继承在做最后陈述时,低下头,显得十分懊恼。他的声音有些颤抖,顿了几秒后,激动地向法庭说道:“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早日见到自己的父亲、母亲和孩子,早日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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