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华发中城峰景湾自从交房以来未将收益情况公示

发布于:2023-11-6 18:59 152人参与
汉南马影河地铁站边的小区华发中城峰景湾自从交房以来未将收益情况公开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八十三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11-03 16:36:51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华发中城峰景湾小区公共收益公示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营所得收益由物业服务主体代为收取、保管,待业主大会成立后交付业主大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根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化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物业公司已在小区公示栏、物业服务中心对小区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合同文本、物业服务标准、物业费收支情况、其他服务代收费用等情况、公共服务管理评议二维码、相关服务及监督电话、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报告、其他公示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 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和日常检查,并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对检查中落实不到位的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信用信息记分处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自觉公开公示相关信息,构建诚信为本、质价相符、阳光互相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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