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宁康园物业从来没有公布公共收益?
发布于:2023-9-11 20:33 有159人参与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康园物业,从未公布小区的公共收益。现在要求公布近十年的公共收益。加盖公章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09-04 17:53:07 尊敬的杨女士: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宁康园物业未公布小区的公共收益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管理规约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业主委员会拒绝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约谈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逾期未聘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代为聘请,对负有责任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理。审计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告,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支出。公共收益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业主大会可以持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备案证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从公共收益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分摊。我区住建局物业管所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同时依法依规对收益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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