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发布应急预案,这些情况下学校停课,暂停大型户外活动

发布于:2023-2-26 21:13 332人参与
武汉经开区政府网站发布武汉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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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3.2.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小时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从低到高将预警分为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三级。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24小时以上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3.2.2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调整和解除。
4.1响应分级和启动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将预警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按照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将指令传达到应急响应措施所涉及的对象,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4.2.1 III级应措施(黄色预警)4.2.1.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4)一般人群减少或者避免室外尘埃,室外活动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活动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2.1.2建议性减排措施(1)加大轨道交通、新能源车辆等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2)尽量引导公众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驻车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大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力度。
(3)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于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停止使用私家车,并最大限度减少公务用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5)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在合适气象条件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2.1.3强制性减排措施(1)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黄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以下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均由各街道办事处参与落实,不再列出)
(2)全区停止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压尘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上述作业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水务湖泊局、区城管执法局)
(3)全区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大队)
(4)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5)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6)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区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在III级响应应急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2.2.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3)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4.2.2.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2)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排污的非脱硫燃煤机组实施停运限排。
4.2.2.3强制性减排措施(1)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2)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橙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
(3)按照全市工作部署,落实三环线区域内(含三环线)柴油货车禁止通行(持证车辆除外)工作任务,禁行开始时间自橙色预警发布次日0时执行。(牵头单位:区交通大队)
(4)全区施工工地停止使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湖泊局、区城管执法局)
(5)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水务湖泊局)
(6)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区重点道路每日增加2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4.2.3I级响应(红色预警)在II级响应应急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2.3.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2)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2.3.2建议性减排措施(1)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引导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外环。
4.2.3.3强制性减排措施(1)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红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
(2)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燃油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本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柴油车辆按照车牌尾号(含临时车牌)分单双日通行,限行开始时间自红色预警发布次日0时执行。(牵头单位:区交通大队)
(4)本行政区域内水域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4.3响应终止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

9附则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0年9月9日印发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武经开规〔202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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