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武汉经开区沌阳街道设立废旧电池回收处

发布于:2022-11-5 18:33 151人参与
开发区沌阳街道附近居民区较多,为了保护环境,希望设立废旧电池回收处。(之前中百金凯仓储的废旧电池回收处不知为何取消了)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11-04 19:23:20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 您反映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旧电池如何回收处理的问题,希望设立废旧电池回收处。接到督办单后,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调查,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查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能及权力清单,回收废旧电池不在受理业务范围,同时您希望设立废旧电池回收站点也不在区生态环境分局权限范畴,主管部门应当属区供销社。为帮助您解决问题,我局查阅了回收废旧电池相关文件,对于常见的干电池,请直接分散投放到正式的垃圾箱,且不要集中收集(指合格的碱性电池、锂电池、镍氢电池),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政府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也不能盲目地将任意类型干电池直接丢弃,以免部分种类污染环境有害健康。 首先,合格碱性电池已经基本实现无汞,有害物含量已经很低。我国政府致力于从源头推进电池的”无汞化“。比如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部委局于1997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2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电池的“限汞令”发布之后,我国电池企业积极革新生产工艺,改进原料配方,目前正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池已经基本实现无汞。 其次,目前中国政府不鼓励集中收集废旧电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等5个部委局于2003年10月9日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此外,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联合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以上规定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专家科学论证后的要求。废旧电池可以不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市民可以将废旧电池分散投入到正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箱,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我市的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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