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逃避对小区停车费的管理责任
发布于:2021-1-17 15:43 有260人参与
留言板上很多关于住宅小区停车费的问题反映,答复都是以发改委的文件要求为准,政府不管这件事,而且小区的高价停车费都是经过物价局审核备案了,也就是说官方允许的。但是住宅小区的停车费由经营者根据市场定价不完全合理,住宅小区停车费和商业区域停车费是性质不同的概念,商业区停车费高可以不停,小区高收费难道要老百姓不回家?上海、深圳这些经济发达城市都对小区停车费有限价,深圳规定小区地下车库不能出售,只能出租,而且月租不能超过300元,武汉的小区停车费动辄6、700元,或者1、20万售卖,试问武汉的父母官你们的良心不痛吗?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规定,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地下车位产权属开发商所有,其具体价格由开发商自主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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