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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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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来源于沌口之声:zhuankou.com
在沌口做生意的吴先生反映,前几天和朋友吃完夜宵刚出餐馆门,一水泥块从天而降,将他砸得头破血流。
吴先生介绍,9月29日晚,他和朋友共6人在汉口万松园路一餐馆消夜,1个多小时后结账出门时,一水泥块从天而降,将他的头部砸得鲜血直流,朋友们搜寻时,肇事者不见踪影。朋友们赶紧将他送至医院。吴先生虽无生命危险,但他担心留下后遗症,并且院方也要求他定期复查。
记者采访时,街面商户称,此处属老旧居民小区,经常有人往楼下乱扔垃圾,给行人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目前,万松园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戈仁锋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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