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之声

查看:2000 回复:0 发表于 2011-11-17 14:20
发表于 2011-11-1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内容来源于沌口之声:zhuankou.com

夫妻共同经营网店 离婚时如何分割? [复制链接]

  共同经营网店五年,感情破裂离婚,店铺被男方独占。昨日,家住沌口的朱小姐告诉记者,她和丈夫正在协议离婚,然而,两人共同经营的淘宝店铺由于是用丈夫的身份证登记注册,现在丈夫更改登录密码,她无法登录操作。朱小姐说,虽然只是一家虚拟店铺,但她付出了大量心血,如果最终放弃实在有些不甘心。  共同出资开网店
  朱小姐与现在的丈夫从大学时就开始交往,大学毕业后,当时22岁的朱小姐暂时找不到工作,于是与男友商量开一家网络服装店。“当时我们两方一人拿出了近2万元进货,用他的身份证登记把网店开起来。”朱小姐说,由于当时男友出的资金比她多了2千元左右,所以她才答应用对方的身份证注册。
  小店开起来的最初时间里基本都是朱小姐独立经营,男友则继续到公司上班。“进货,接单,发货都是我一个人,他没有精力帮忙。”经营网店两年以后,两人结婚。之后,店里生意越来越好,人手不够,朱小姐的丈夫也就辞职回家一起经营。到现在,小店已经成为好评率99%的皇冠店铺,每天的销售量都在3千元左右。
  离婚时淘宝店分割成难题
  今年6月,朱小姐与丈夫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然而,让朱小姐想不到的是,有天早上登录淘宝网店时发现密码已经被丈夫修改。
  “密码只能由注册人提供身份证明才能修改,他什么时候进行的这些工作我都不知道。”朱小姐介绍,两人争吵后开始分居,但依然共同经营网店,没有任何异样。谁知,丈夫竟然会悄悄将网店独占。
  朱小姐介绍,从修改密码到现在已经差不多两个月时间,两个月里的经营收入她都不能插手。丈夫也表示,离婚后会将她投资的本金退还给她。“网店是我一手经营起来的,难道就只能由他独占?”
  律师:男方应补偿女方损失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治元表示,网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也应该属于分割范围。
  曹治元介绍,网络店铺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与实体店铺一样能带来经济收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也该被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朱小姐的情况来看,她可以和丈夫协商,日后依然共同经营网店,收益平摊。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以起诉。起诉时,朱小姐需要提供网店经营的有关证据,证明双方属共同经营,然后,可要求男方根据网店的实际价值进行核算补偿。核算时,除了投资本金以外,还应该考虑网店的收益,在预计一段时间的收益情况下,对女方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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